解析:
首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犯危险驾驶罪者,将被判处1个月以上但不超过6个月的拘役,数罪并罚的话,刑期总和不得超过1年。
其次,关于何谓“危险驾驶罪”,其含义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如果存在追逐竟驶行为,且情节特别恶劣的情况;或者因饮酒过量而驾驶机动车的情况;以及在进行校车业务或进行旅客运输过程中,汽车承载乘客数量严重超过核定标准,或者行车速度严重超过法定限速标准;
此外,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从而对公共安全构成威胁的情况也属于危险驾驶罪的范畴。
最后,需要指出的是,该罪行的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只要年满16周岁并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都可能成为本罪的实施者。
然而,在实际案例中,主要涉及到的犯罪嫌疑人往往都是机动车驾驶员。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交通肇事罪】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危险驾驶罪】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