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司法实践中,若人民检察院向犯罪嫌疑人发出了不予批准逮捕的书面通知,这并不代表着其将被立即释放。因为,按照相关的法律法规,针对那些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独立适用附加刑的犯罪嫌疑人,以及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且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不会导致社会危害性增加的被告人,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及公安机关均有权决定是否对其实施取保候审。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