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关于盗窃犯罪的金额标准规定如下:
首先,个人盗窃公共财产或者私人财产的价值达到人民币1000元到3000元的范围,则视为“数额较大”;
其次,个人盗窃公共财产或者私人财产的价值达到人民币3万元至10万元的范围,被认为是“数额巨大”;
最后,个人盗窃公共财产或者私人财产的价值达到人民币30万元至50万元的范围,将被认定为“数额特别巨大”。
同时,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高级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有权根据本地的经济发展水平以及社会治安情况,在上述规定的金额范围内,制定出适合本地区实际情况的具体金额标准,并上报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进行审批。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
在跨地区运行的公共交通工具上盗窃,盗窃地点无法查证的,盗窃数额是否达到“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应当根据受理案件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确定的有关数额标准认定。
盗窃毒品等违禁品,应当按照盗窃罪处理的,根据情节轻重量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