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侵占罪的构成要素主要包括以下四个方面:
首先,是犯罪客体。该罪行所侵犯的实质性权益,乃是他人财产的所有权。
其次,从客观层面来看,本罪在具体实施过程中,表现为将他人委托给自身保管的财物、遗失物品或埋葬物非法据为己有,且数额较大,同时又拒绝归还给原所有人。
再次,从犯罪主体角度分析,本罪的实施者应为一般的自然人,只要其年龄达到16岁并具备刑事责任能力,便可以成为本罪的主体。
最后,从主观心理状态上讲,本罪的成立要求行为人必须存在故意心态,即明确知晓属于他人交付给自身保管的财物、遗失物品或埋葬物,却仍然非法据为己有。侵占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遗失物品或埋葬物非法据为己有,数额较大,且拒绝归还给原所有人的行为。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七十条
【侵占罪】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