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侵占罪与盗窃罪并非等量齐观,侵占罪的定义在于,行为人以非法侵吞为目的,擅自将原本交付予自身保管的财务、被遗忘物品或是掩埋物据为已有,且涉案金额达到较大额度,却态度坚决地拒绝归还。而盗窃罪则是指行为人为满足个人私欲,以非法掠夺为主导,秘密窃取他人所持有的价值较大的财物,或者实施了多次盗窃行为。尽管侵占罪和盗窃罪均属于侵犯财产权的范畴,并且在诸多方面存在着相似性,例如它们都侵害了公共财产和私人财产的所有权,在犯罪行为的客观表现上,都没有采用暴力或以暴力相威胁的方式进行,同时也都强调了情节严重性,尤其是以非法占有财物的数量作为衡量罪行轻重的关键因素,以及在犯罪心理上,两者皆源于直接故意,并怀揣着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意图。
然而,侵占罪与盗窃罪之间仍然存在着显著的差异。理解并掌握这些差异点,对于明确界定这两种犯罪行为的界限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七十条
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