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本罪的犯罪主体涵盖了以下几类人群:
第一,国家机关中的公务员;
第二,国有性质的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以及人民团体中的工作人员;
第三,国家机关和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至非国有性质的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中担任职务的人员;
第四,其他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履行公务职责的人员。
法律依据:
《刑法》第九十三条
本法所称国家工作人员,是指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
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及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国家工作人员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