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交通肇事犯罪案件被移送至法院之后,通常情况下需要等待大约一个月的时间才能得到开庭审理。
至于针对此类刑事公诉性质的案件,我国现行相关法律明确规定了法院应在收到案件后两个月之内作出判决并予以公布,但最晚不能超出三个月的时间界限。因此,法院会在审限到期前预先安排开庭事宜,然而具体的开庭日期则需由负责该案的法官依据其工作计划进行决定,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在所有可能的判决结果中,最为轻微的处罚措施为免予刑事处罚。若在事故中导致一人死亡或三人重伤,且被告人承担主要责任的话,那么其量刑起点可在六个月至一年六个月有期徒刑之间进行确定;如果被告人对事故负有全部责任,那么其量刑起点则可在一年至两年有期徒刑之间进行确定。倘若在事故中导致三人死亡,而被告人与其他责任人负有同等责任的话,那么其量刑起点也可在一年至两年有期徒刑之间进行确定。
此外,如果被告人造成了公共财产或他人财产的直接损失,并且无力赔偿金额达到了四十五万元,那么其量刑起点也可在六个月至一年六个月有期徒刑之间进行确定;如果被告人对事故负有全部责任,那么其量刑起点则可在一年至两年有期徒刑之间进行确定。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二条
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
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
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
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