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1、证据确实充分地证实了犯罪事实的存在。这里的“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是指同时具备以下三种情况:
首先,有相关的证据能够明确证明实际上发生了犯罪事件;
其次,同样的证据也表明这个犯罪事件是由犯罪嫌疑人亲自实施的;
最后,对犯罪嫌疑人实施犯罪行为的证据已经经过核实确认无误。
2、这种犯罪事实可能会导致被判处有期徒刑或更严重的刑事处罚。
3、尽管已经采取了诸如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措施来防止社会危害性的进一步扩大,但仍然有必要进行逮捕。在我国,只有人民检察院才拥有批准逮捕的权力:对于任何公民的逮捕,除了法院决定逮捕或者检察院对自侦案件的决定逮捕之外,都必须得到检察院的批准。在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的过程中,他们可以向证人等诉讼参与者询问情况,并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如果辩护律师提出请求,那么检察院就应该认真考虑并听取其意见。当公安机关执行逮捕时,必须出示逮捕证。逮捕之后,应立即将被逮捕人送往看守所关押。除非无法通知到被逮捕人的家属,否则在逮捕后的二十四小时内,必须通知被逮捕人的家属。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罪】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