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对于被判决为有期徒刑的罪犯来说,若其服刑时间已经达到原定刑期的二分之一以上,那么他们就可以提出取保候审申请,即保释;而对于那些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而言,如果在实际执行过程中达到了13年以上,并且在服刑期间表现良好、积极改造且有悔过之意,且并未再次产生犯罪倾向,那么同样可以提出此类申请。
法律依据:
《刑法》第八十一条
【假释的适用条件】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的,可以假释。
如果有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可以不受上述执行刑期的限制。
对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
对犯罪分子决定假释时,应当考虑其假释后对所居住社区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