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关于该罪行的侦办单位,根据规定,系由人民检察院负责;之所以如此安排,原因在于此类犯罪行为的实施者通常为国家机关的在职员工,这类群体的违法犯罪行为,理应归属于人民检察院进行立案侦查。
然而,在案件进入审判阶段后,其继续由人民法院负责审理。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归个人使用的,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