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典》明确指出,任何涉及贩售毒品的行为,无论其数量大小,均需承担相应的刑事法律责任。特别地,对于贩卖鸦片不满二百克、海洛因或甲基苯丙胺不满十克或者其他微量毒品的罪犯,将被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的严厉惩罚;而对于贩卖鸦片超过二百克但不足一千克、海洛因或甲基苯丙胺超过十克但不足五十克的罪犯,则将面临七年以上有期徒刑的严厉制裁;
至于贩卖鸦片达到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甲基苯丙胺达到五十克以上的严重案件,罪犯们将会被判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甚至是死刑的最为严重的惩罚。
另外,贩卖其他类别毒品的罪犯,也可依照相关规定折算成上述毒品种类进行定罪量刑。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
(二)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集团的首要分子;
(三)武装掩护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
(四)以暴力抗拒检查、拘留、逮捕,情节严重的;
(五)参与有组织的国际贩毒活动的。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二百克以上不满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不满二百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满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第二款、第三款、第四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
利用、教唆未成年人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或者向未成年人出售毒品的,从重处罚。
对多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未经处理的,毒品数量累计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