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进行取保候审后,首次前往检察院接受讯问是必须要遵循的程序。
然而,取保候审并不意味着可以影响到案件的后续调查和起诉工作,所有涉及刑事诉讼的程序都应该严格依照法律法规进行。作为被取保候审的人员,有责任遵守相关规定,如传唤时及时到案。因此,当取保候审期限结束后,首次前往检察院通常会接受讯问,以便制作详细的检查笔录,为后续的起诉和事实真相的揭示提供关键材料。
此外,取保候审期间接到检察院的通知,也是检察院依法履行核实情况和告知义务的必要步骤,这是法律规定的程序之一。需要注意的是,尽管获得了取保候审,但这并不等同于已经摆脱了困境,而是在刑事诉讼过程中,由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公安机关要求某些犯罪嫌疑人、刑事被告人提供保证人或者缴纳保证金,以确保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会逃避或干扰侦查、起诉和审判,并且能够随时应传唤而到场。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