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关于取保候审程序的阐述如下:
首先,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以及他们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应以书面形式提出取保候审的申请。
其次,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以及人民法院在接收到取保候审的申请书之后,需要在七个工作日内给出是否批准的回复。
再者,当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做出取保候审决定时,必须要面向他们本人宣布该决定,并且要求他们在取保候审决定书中亲自签字确认。
依据相关法律条款,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公安机关有权对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施取保候审:
(一)可能会被判处管制、拘役或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不会导致社会危害性增加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或是正处于孕期或哺乳期的妇女,若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也不会引发社会危险性的。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