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具备以下所有组成要素则可被确定为洗钱罪:
首先,主体资格。本罪的犯罪主体应涵盖所有年龄段超过16岁并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同时,法人亦能成为本罪的承担者。
其次,客体特质。本罪所涉及的是一种复杂的犯罪客体,既包括对金融秩序的侵害,也包括对社会经济管理秩序的侵犯,以及对国家正常的金融管理活动及外汇管理相关法规的违反。
再次,主观心态。本罪在主观层面上的表现形式为故意。
最后,客观事实。本罪的客观方面主要体现为,行为人明知是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等各类犯罪的违法所得及其收益,却为了掩盖、隐瞒这些收益的来源和性质,而提供资金账户;或者协助将财产转化为现金、金融票据、有价证券;或者通过转账或其他结算方式协助资金转移;或者协助将资金汇往境外;或者采用其他手段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
【洗钱罪】明知是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为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没收实施以上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洗钱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
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洗钱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
(一)提供资金账户的;
(二)协助将财产转换为现金、金融票据、有价证券的;
(三)通过转账或者其他结算方式协助资金转移的;
(四)协助将资金汇往境外的;
(五)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