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当然允许。
根据相关规定,律师在特定情况下有权会面监狱中的服刑人员,可能涉及以下活动:作为在刑事诉讼、民事诉讼及行政诉讼等程序中的在押罪犯的辩护人或者代理人,为他们提供专业化协助和支持;为罪犯担任调解或仲裁代理,助其妥善处理纠纷事宜;为罪犯提供全方位的非诉讼法律服务,如咨询服务、合同审查等;以及获得相关部门批准后,有必要接触在押罪犯的其他各类需求。
法律依据:
《律师会见监狱在押罪犯规定》第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律师接受在押罪犯委托或者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可以会见在押罪犯:
(一)在刑事诉讼程序中,担任辩护人或者代理人;
(二)在民事、行政诉讼程序中,担任代理人;
(三)代理调解、仲裁;
(四)代理各类诉讼案件申诉;
(五)提供非诉讼法律服务;
(六)解答有关法律询问、代写诉讼文书和有关法律事务其他文书。
其他案件的代理律师,需要向监狱在押罪犯调查取证的,可以会见在押罪犯。
罪犯的监护人、近亲属可以代为委托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