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若危险驾驶罪的犯罪嫌疑人符合逮捕的必要条件,则应依法进行逮捕。适用逮捕具有以下几个法定条件:
首先,有充足且确凿的证据证实存在犯罪事实;
其次,根据所掌握的案件情况,预测犯罪嫌疑人可能被判处徒刑或者更重的刑期;
第三,由于本案案情特殊,采取取保候审措施无法有效防止其再次实施危害社会安全的行为。
最后,当涉嫌危险驾驶罪的犯罪嫌疑人满足上述所有法定条件时,检察机关有权对其实施逮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
(一)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
(二)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
(三)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
(四)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
(五)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
批准或者决定逮捕,应当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涉嫌犯罪的性质、情节,认罪认罚等情况,作为是否可能发生社会危险性的考虑因素。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或者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曾经故意犯罪或者身份不明的,应当予以逮捕。
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