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对诈骗案进行辩护时,首要任务便是首先明确案件是否真正构成了诈骗罪,然后需明确涉及的诈骗金额,这将影响到量刑的裁定。
此外,还应该考虑承认错误、主动交代行为等相关情况。对于犯罪嫌疑人而言,他需要提供充分的证据来证明其并非出于非法占有的目的,而是通过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手段,从公共或私人财产中获取财务。在公诉案件中,被告人有罪的举证责任主要由国家检察机关负责;而在自诉案件中,则由自诉人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
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
证据包括:
(一)物证;
(二)书证;
(三)证人证言;
(四)受害人陈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六)鉴定意见;
(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
(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第五十一条
公诉案件中被告人有罪的举证责任由人民检察院承担,自诉案件中被告人有罪的举证责任由自诉人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