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此期间,他不会面临被羁押的境遇。在取保候审的过程中,他有可能会受到公安局的传唤,但是这和收监是没有任何关联的,传唤本身是合法的程序之一。
首先需了解,检察院在取保候审之后对嫌疑人进行的传讯通常是为了进一步确认案件的相关情况,同时也履行了告知义务,说明该案件很可能在短期内被提交至法院进行审判。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检察院并不能够直接决定拘留犯罪嫌疑人,而拘留的决定权则归属于公安机关。
其次,只要犯罪嫌疑人在取保候审期间严格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那么公安机关的传唤就仅仅是例行公事,目的在于询问案件的相关信息,而非将其收监。
最后,根据我国的法律规定,传唤以及拘传的持续时间都不得超过十二个小时;如果案件的情节特别严重或者复杂,需要采取拘留或逮捕等强制措施时,传唤和拘传的持续时间也不得超过二十四个小时。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