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检察院做出第三十七日批捕的决定后,被逮捕者仍有机会获得取保候审的批准。
然而,这需要其满足取保候审的各项条件,方可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请。若无法满足这些条件,那么即便提出申请,也是不太可能得到批准的。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对于准备进行逮捕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由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公安机关共同决定是否实施取保候审。而在此过程中,应当要求犯罪嫌疑人或被告自行选择提供保证人或者缴纳保证金以换取获得取保候审的条件。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