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我国现行法律中,针对侵占罪的刑事案件采取的是“告诉乃论”的原则,也就是需要当事人自行提出控告方能进行审理和判决。因此,此类案件通常被认定为自诉性质的刑事案件,不属于公安机关的管辖范围。无论遇到何种状况,公安机关都无权对侵占罪案件进行立案调查。实际操作中若公安机关错误地介入该类案件,一旦发现其属于侵占罪范畴,应立即撤销相关立案程序,并告知当事人可选择向法院提起自诉。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七十条
【侵占罪】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