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对于“寻衅滋事”这一罪名的判定,应当根据其完备的犯罪构成要素来识别。
具体来说,这些构成要素主要包括以下几种类型:
首先,该罪的实施者应为主观上具有犯罪意图的普通自然人;
其次,其犯罪动机应为明显的故意心态;
再次,其罪行所侵害的法益是社会公共秩序的稳定;
最后,它们在客观事实上应表现为无缘无故地挑起事端、聚众闹事或者煽动是非等不当行为举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
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