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依据中国相关法律明文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公安机关对于以下几种情况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有权实施取保候审:
首先,当犯罪嫌疑或被告人被认为具有可能被处以管制、拘留或单独适用附加刑罚的可能性时;
其次,若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可能面临有期徒刑以上的刑事处罚,且实施取保候审不会导致社会公共安全出现威胁时;
再者,如果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因病患有严重病症,导致其日常生活无法自理,或者是孕妇或正在哺乳期的母亲,实施取保候审也不会对社会公共安全造成威胁时;
最后,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羁押期限已经届满,但案件尚未得到妥善处理,仍需进行取保候审的情况下。综上所述,只要贪污受贿罪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满足上述任何一种情况,都可以申请并获得取保候审的批准。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