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之规定,对于有意实施人身侵害行为之人进行拘留时必须具备以下几种情况:
首先,行为人正处于预备犯罪阶段、正在执行犯罪行为或是在犯罪行为发生后立刻被发现之时;
其次,被害者或其亲历现场并目睹全部过程之人,明确指出该人为罪犯者;
再次,犯罪行为发生之后,犯罪嫌疑人企图自杀、逃离现场或是正在逃避法律制裁;
最后,犯罪者为现行犯或具有重大犯罪嫌疑之人等等。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