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根据法律规定,年满十六周岁的成年人应承担刑法上的刑事责任,这意味着他们需对所有犯罪行为负责,是为绝对的刑事责任年龄范畴。而对于已经年满十四周岁但尚未达到十六周岁的青少年来说,如果其犯有故意杀人、故意伤害导致他人重伤或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纵火、爆炸、投放大规模性物品等重大罪行,同样需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也被称为相对的刑事责任年龄阶段。对于这个年纪范围内的未成年人,如没有触碰以上罪行,那么便无需承担刑事责任。
然而,对于未满十四周岁的儿童,无论其是否实施了任何犯罪行为,均无需承担刑事责任,这被视为完全的刑事责任年龄阶段。
最后,对于已经年满十四周岁但尚未达到十八周岁的青少年犯罪者,法律规定应对其进行从轻或减轻处罚。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
【寻衅滋事罪】
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