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刑事诉讼的环节中,拘留代表着公安部门以及人民检察院在负责侦查的工作中,遇到了法律规定中的急迫状况,针对正在犯下罪行的个人或严重犯罪行为嫌疑人,施以暂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手段。
至于逮捕,则是指由人民检察院及人民法院,为了防止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为妨碍刑事诉讼程序的进行,逃避侦查、起诉、审判或者可能引发社会危害性的风险,依照法律规定暂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刑事拘留与逮捕之间的主要差异如下:
(1)决策机构不同:刑事拘留的决策机构为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而逮捕的决策机构则为检察院和法院。
(2)拘禁期限各异:刑事拘留的最长拘禁时间仅能达到三十七天;而逮捕之后的拘禁期限则可长达三个月之久。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