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我国法律制度下,拘留、批捕以及取保候审是刑事诉讼程序中针对不同情况所采取的三种强制性措施。
其中,拘留措施指的是因罪嫌需要而短暂地限制其人身自由的一项强制手段;批捕则特指由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后,对于已有充分确凿的犯罪证据证实存在犯罪事实且可能被判处徒刑以上重型刑罚的嫌疑人实施逮捕;而取保候审这一举措,则主要适用于符合特定条件的嫌疑犯,允许他们通过缴纳保证金或者提供担保人的方式,在外面等待法院的审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提供了关于取保候审的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