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某些情况下,参与者三次参与群体性赌博活动可能会触犯到开设赌场罪这一严重罪名,然而,对于其是否符合犯罪事实的判定则需要综合考虑多个方面的因素。
根据开设赌场罪的法律定义,该罪行主要涵盖了组织、运营或者提供场地以供他人进行赌博活动,并且从这个违法行为中获取经济利益。因此,若有证据表明多次组织此类赌博活动,且表现出连续性以及追求经济利润的明显意图时,便可能被认定为涉嫌开设赌场罪。然而,每次举办法庭的涉赌行为本身并不必然构成开设赌场罪,关键在于这些行为所呈现出来的整体特征及其所带来的经济收益状况。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
开设赌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