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涉及强奸犯罪的司法审判过程中,受害者有可能需要以证人身份出席庭审现场。
然而,并不是每一起案件均需受害者亲临现场,具体是否需要受害者亲自出席,将取决于案件情节以及受害者的实际状况而定。受害者出庭作证的主要目的在于提供有力的证词,同时接受法官及控辩双方的询问,以便于法庭全面掌握案件实情。若受害者由于某些特殊原因无法亲自出席庭审,那么其先前所提交的证言或者书面陈述亦可作为有效证据予以采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公诉人、当事人或者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对证人证言有异议,且该证人证言对案件定罪量刑有重大影响,人民法院认为证人有必要出庭作证的,证人应当出庭作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