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刑事拘留的37天时限通常自犯罪嫌疑人身陷囹圄之时起算。此阶段包含了公安机关展开调查工作所需的拘留期限(最长可达30天)以及检察院审核决定是否批准逮捕的时间(最长为7天)。在这段时间内,公安机关需要对案件进行深入细致的调查,并向检察院提出申请,请求其批准逮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九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