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已经被批准实施逮捕之后,家属是否能够申请取保候审,必须根据具体的案例情况以及相关法律法规来进行评估判断。如果经由检察机关评估,认定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本身所面临的人身危险性较低,以至于他们不大可能会通过逃逸等方式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程序,同时也不会对正在进行中的案件造成实质性的不利影响时,那么,依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的规定,作为犯罪嫌疑人家属,是有权利向司法机关提出取保候审申请的。
然而,最终是否能够获得批准,则需要由负责处理该案件的司法机关进行裁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