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刑事拘留并不直接等同于定罪。而实际上,刑事拘留作为一项刑事司法制度中的强制性措施,旨在防止嫌疑犯在案件审理过程中逃逸,以便更好地进行进一步调查与审判工作。所以,当执法机关在侦办过程中发现存在犯罪行为且有必要对相关人员实施强制措施时,便可依法向法院提出申请,对其进行刑事拘留。
然而,最终是否构成犯罪,还需依据法院所掌握的证据以及法律法规的具体规定进行裁决。
因此,即使某人已被刑事拘留,他仍然享有无罪推定的基本人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