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依据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之第八十七条明定,对于其认定的、法定最高刑度为无期徒刑乃至死刑的抢劫等重大罪行,国家对其的追诉时效设定为二十年。然而,若在二十年追诉时效期满之后,司法机关仍认为有必要进行追诉的,则需向最高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请并获得批准方可执行。然而,倘若在犯罪行为发生后的十年内,司法机关通过调查或获取到新的证据,证实该犯罪行为应被追究刑事责任,那么,即使过了二十年的追诉时效,也依然可以启动追诉程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八十七条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