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对于抢劫罪的既遂和未遂,关键的区分点在于犯罪行为所导致的后果是否真实呈现出来。在法律定义中,未遂意指犯罪嫌疑人事先毫无预料地制定了计划,从旁观者甚至毫不知情的受害人手中盗取财物,但在最终行为上,基于多种无法预知的原因,未能成功获取财物。反之,犯罪既遂则代表着犯罪嫌疑人事先精心策划、准备周全,并以顺利、成功的方式,攻占了受害人家中的财物。举个例子来说明这个对比:若犯罪嫌疑人生生伸出双手,试图从受害人手中夺取财物,却因受害人的反抗而未能如愿,那么这就属于未遂的情形;反之,如果犯罪嫌疑人成功地从受害人手中夺走了财物,那么这便构成了犯罪既遂。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六十七条抢夺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抢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携带凶器抢夺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