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刑事拘留,其首要目的在于确保刑事诉讼程序得以有序、顺利地推进,并非仅限于捍卫嫌疑人的权利。它既能有效阻止嫌疑犯试图逃脱警方的追捕,或继续从事犯罪活动;又能够保证受害者以及广大公众的合法权益免受侵害。然而,需要明确的是,尽管对嫌疑人实施了羁押措施,但相关法律法规仍会针对这部分人的基本人权提供充分的保障与救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