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明文规定,对于人民法院所受理的各类案件,其最终的审判期限规定如下:在通常情况下,普通程序的审结期限需要限制在六个月之内;如有特别原因,可以适当延长至最多十二个月;然而,若要再次申请延长审结期限,则必须经过上一级人民法院的审批同意。至于简易程序而言,则要求在三个月的时间内完成审理工作;同样地,在特殊情况下,也可以申请延长一个月的期限。因此,当涉及到起诉欠债不还的案件时,如果选择适用普通程序进行审理,那么可能需要在六个月内完成审判工作,并且在特殊情况下,可以申请延长审结期限;而如果选择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那么可能只需要在三个月内完成审判工作,并且在特殊情况下,也可以申请延长一个月的期限。究竟应该选择何种程序来审理此类案件,主要是由案件的复杂程度以及法院的判断来决定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二条
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