仅仅因为租到改造的房屋且合同未明确说明,并不一定能直接认定合同无效。
合同的有效性需要综合多方面因素来判断。在房屋租赁合同中,导致合同无效的情形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1.?租赁房屋系违法建筑,如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定建设的房屋、未经批准或者未按照批准内容建设的临时建筑等;但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取得合法手续的,法院应当认定有效。
2.?租赁期限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3.?共有房屋的出租在共有人之间没有特别约定的情况下,应当经其他共有人同意,否则所订租赁合同在共有人不予追认的情况下将被认定无效。
4.?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而擅自将房屋转租,出租人有主张承租人与次承租人签订的转租合同无效。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将租赁房屋转租给第三人时,转租期限超过承租人剩余租赁期限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超过部分的约定无效,但出租人与承租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如果租赁合同不存在上述无效情形,即使合同中未明确说明房屋是改造的,也不能简单认定合同无效。然而,如果改造后的房屋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或者影响了租赁目的的实现,可能会引发合同纠纷。
在这种情况下,双方可以依据合同中的相关条款,或者按照法律规定的原则来解决争议。例如,如果出租人在出租房屋时故意隐瞒了房屋的重要情况,导致承租人遭受损失,承租人可以要求出租人承担相应的责任。
此外,如果双方对于合同的履行或房屋的状况存在争议,可以通过协商、调解、仲裁或诉讼等方式来解决。在处理此类问题时,建议保留相关的证据,如租赁合同、房屋状况的照片或视频、沟通记录等,以便更好地维护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