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妻子去世后,丈夫再婚后也去世,其遗产的分配主要依据是否存在遗嘱以及法定继承顺序来进行。以下是对这一问题的详细分析:
一、遗嘱优先原则
首先,应当查看丈夫是否留有遗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的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因此,如果丈夫生前立有遗嘱,明确了财产的分配方式,那么遗产将按照遗嘱的约定进行分配。
二、法定继承顺序
如果丈夫没有留下遗嘱,那么遗产将按照法定继承顺序进行分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的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在这里,“配偶”指的是丈夫再婚后的妻子(如果丈夫再婚时仍健在)。
“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三、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
在分配遗产之前,还需要考虑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外,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这意味着,在丈夫去世后,需要先将其与再婚妻子的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分割后属于丈夫的部分才能作为遗产进行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