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关于帮信罪——全称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有明确规定,行为人如在明知他人借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时,却仍为之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服务器托管服务、网络存储服务、通讯传输服务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服务、支付结算服务等协助,只要情节严重者,便会触犯此项罪名。
至于涉及到10万元流水而未获取任何利润的情况,倘若行为人确实对此毫不知情并且并未从中获得任何利益,那么他们可能并不构成犯罪。
然而,问题的核心在于行为人是否真的“明知”以及所涉案件的情节是否达到“严重”程度,这些都需要由司法机关根据具体的证据来做出判断。若您已经面临刑事立案的困境,我们强烈建议您立即寻求专业律师的援助,以便进行无罪辩护或者减轻刑罚的辩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
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