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房地产买卖过程中,若卖方有故意隐瞒其所出售之房产已被设立了抵押或质押等具有担保性质的他物权情形时,我们应当视此种行为为明显的欺诈行径。根据我国现行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买方享有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撤销该项交易,同时要求卖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对因此给买方造成的经济损失进行全额赔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
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条
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适用本法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