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之明确规定,若配偶中的一方在离婚程序进行期间内,恶意隐瞒、转移、变卖、损毁或挥霍共同财产,亦或是通过伪造共同债务方式侵吞另一方财产,则另一方可于离婚财产分配阶段主张对其进行适当减少或不予分配的处理。倘若此类行为在离婚之后被揭露出来,另一方有权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重新对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在实际操作中,若夫妻双方合谋虚构债务,那么这便可被视为伪造共同债务的违法行为。另一方应积极搜集相关证据,证明这些债务纯属子虚乌有,随后向法院提交诉状,申请重新对共同财产进行分割。法院将会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来裁决是否支持这一请求,并在判决书中详细阐述财产分割的方式与比例。若法院判定虚构债务的事实成立,那么可能会对涉及虚构债务的一方做出不利的财产分割决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