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恋爱时借给对方钱财,若对方没准时还给你们,首先我们得搞清楚这笔借款算不算数。
根据国家的《民法典》里的两条法文,第六百六十七条和第六百六十八条,其实说得很明白:借款就是你把钱给了借款人,他到了该还你的时候需要连本带息都归还给你。借款应该得有白纸黑字的约定才行(就是借款合同),不过要是你们俩之间借钱时有特别约定的话,那就没事了。所以,只要在咱俩谈恋爱的那段时间内有明确写下的借款合同或是借条之类的文件证明借款关系,而且它们的形式、内容也都满足法律要求的话,这份借款合同就算有效的,那个借了你们钱的人肯定得按照约定来还给你们。如果那个人一开始借钱的时候就没说要立个书面的借款合同?但是他自己承认肥手借过你们的款,那也不用担心。
根据我们国家的民法典第一百一十八条,你们有权力让借款人做出或不做出某个特定行为,这样说来,即便没有书面借款合同,借款人也可能会因为别的法律条款而不得不还钱给你们。假设那个人坚持不肯还钱你们,那你们当然可以去法庭告他,让法官帮你们要回借款和利息。如果到了最后,那人还是不还钱,法官也是有权依据你们的请求,采取财产保全行动的,这下就能保证你们的权益不会受到伤害。总的来说谈恋爱你中有他,他中有你,如果期间涉及到金钱问题,不管能不能见到这个人我们都有权力找他还钱,如果到时候他还是赖账,我们也有权寻求法律保护,无论如何,咱们都会有律师帮我们要回属于我们的东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