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你和你的男(女)朋友之间有借钱的事,结果你的那位没按说好的时间还给你,那你就得看看国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里边的第六百七十五条和第六百七十六条了。先来说说第六百七十五条,它说的是,借款的人得按照双方约好的时限把钱还给别人。如果你们俩当时没约好什么时候还?或者说得也不是很清楚的话,那这个借钱的人就可以随便什么时候还都行;但是贷款的人要提醒他,让他尽快地在合理的时间内还给你。接下来是第六百七十四条,如果借款人就是不按时还钱的话,那就要按照我们之前约好的或者是国家的相关规定给他付点滞纳金。那么实际操作上,贷款的人可以先跟那个借钱的人沟通一下,解决一下还款的事情嘛。要是谈不好怎么办?那贷款的人就只能找人民法院帮忙,让他们去起诉那个借钱的人,叫他把欠的钱还有滞纳金都给还回来。等到开庭审理的时候,法院会检查各种具体的情况,比如到底有没有借过这笔钱借了多少什么时候应该还等等,然后再依法做出判决。如果他还是不肯还钱,贷款的人就可以请求法院来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