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依据现行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对于保险公司所提出的拒绝对相关保单进行理赔的请求,其诉讼有效期通常为两年,自该公司实际知晓或应当知晓保险事故已发生之日起开始计算。而在人身保险领域中,当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向保险公司主张支付保险赔偿金时,他们的诉讼时效期则延长至五年,自其实际知晓或应当知晓保险事故已经发生之日起开始计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二十六条规定:人寿保险以外的其他保险的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向保险人请求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
人寿保险的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向保险人请求给付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五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