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一级伤残所涉及到的各项赔偿项目以及相应的标准如下:
1.医药费:需按照实际产生的数额进行核算,同时务必妥善保存所有相关发票的原件;
2.后续治疗费:应当依据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或相关的司法鉴定报告来明确确认该费用必然会发生与否;
3.营养费:需要参考受伤者的伤情状况及医疗机构的建议后再予以确定,基本额度约为500元至5000元人民币之间;
4.住院伙食补助费:一般情况下为每人每天30元人民币乘以实际住院天数;
5.护理费:若护理人员具备收入来源,则应参照相似岗位的误工费规定进行计算;如果护理人员没有自己的收入并且选择雇用专职护士,则应参照当地类似支付标准进行评定;而当护理人员实施的护理服务与同等级别护理劳务报酬标准相符时,一般遵循一侍护理员为基准,但是如若医疗机构或是相关的司法鉴定机构有特别明确的解释,也可参照其指示进行配置。
6.残疾赔偿金:对于超过60周岁的被赔偿人而言,每过一周岁就应扣除一年的赔偿量;对大于等于75周岁的被赔偿人,按照五年期进行计算。相对而言,城镇居民的标准是按照16,566元人民币乘以二十年乘以20%的比例,得出最终的赔偿额共计66,264元(此赔偿标准适用于非农业户口的受害人和那些在交通事故发生之前已经在城镇工作且居住满一年以上的农业户口);而对于农村居民来说,同样根据二十年期限进行赔偿,不过计算方法略有不同,农村标准约为5,622元人民币乘以二十年再乘以20%,以得出最终的赔偿额22,488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