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实际上,我们生活中不乏大量的民间借贷活动,这些活动是由未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从事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进行的资金融通行为。依法合规的规定明确要求,严禁以高利率方式发放贷款,借款的利率标准需遵循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借贷双方达成的补充协议中,如未能最终明确约定支付利息的时间节点,那么针对借款期间未满一年的情况,应在借款人偿还全部借款时一并支付相应的利息;而对于借款期间超过一年以上的情况,则应在每个年度期满之日起进行利息的支付,同时,剩余期间未满一年的部分,也应在借款人偿还全部借款时一并支付相应的利息。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条
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自然人之间借款的,视为没有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