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销/解除劳动合同证明文件内容必须详尽真实地包含劳动者详细个人资料、劳动合同具体起迄时间之记载,以及详细阐释此解除劳动合同行为发生的缘由及相关企业盖章与签署日期等必不可少的要素。如需领取失业救济金,则须严格遵循以下标准条件:
首先,自失业之日起向前倒推,前雇主以及本人在此期间已上缴足额的失业保险费累计达一整年份以上;
其次,导致雇佣关系终止并非劳动者个人主动主观意愿;
最后,申请人必须已完成全面的失业注册手续且表达出强烈的再就业愿望等条件均满足。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五条明确规定,满足以下条件者可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相应的失业保险金:首先,自离职日起向前追溯,前雇主以及本人在此期间已经缴纳了足额的失业保险费并且累积达到至少一整年的期限;其次,雇佣关系的结束并非是劳动者个人的自愿决定或选择所致;
再者,申请人必须已经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完成了全面而完整的失业注册程序,同时对未来再次回归职场仍旧拥有强烈的期望和追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