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是你对一审结果不满意,想申诉的话,那就得按照咱们中国的《民事诉讼法》来走。第146条说了,如果你在接到开庭通知后,没有什么特别不得不去的理由却不去开庭,或者没得到法庭允许就中途离开的话,法庭就有权当作是你自己放弃诉讼处理。这样的话,一审的时候你没出现,法院可能就会把你的案子当成是撤诉处理了。那么说到二审的时候你没去参加,《民事诉讼法》第177条也有规定,二审法院会怎么处理这种情况?如果你一审的时候上诉到了二审,但是又没去参加,二审法院可能会根据第146条的规定,就是如果一审的判决和裁定认定的事实清楚,适用的法律也是对的,他们就会用判决和裁定的方式驳回你的上诉,然后维持原来的判决和裁定。不过,如果二审法院觉得一审的判决里头有事实错误或者法律适用错了,或者说基本事实都搞不清楚,或者还有其他严重违反法律程序的地方,他们就可能会根据第177条的第2、3、4项规定,依法改变原来的判决,或者撤销或者修改原来的判决,或者裁定撤销原来的判决并让一审重新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