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被保险人和保险公司之间产生关于保险合同的争议,则可选用协商、仲裁以及提起诉讼等途径来加以化解。该方法以平等自愿为原则,致力于寻求共同点并保留分歧,以实现自发性地处理争议。
仲裁是指在合同双方对于某一事项或存在的问题产生异议且经过协商仍无法达成共识的情况下,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可向国家指定的仲裁机构提出申请,由其依照法定程序进行公正裁决。
诉讼则是依据法律法规提起的旨在解决保险合同争议的一种途径。在此过程中,主张权利的一方为原告,而另一方则成为被告。如果案件当事人认为人民法院所做出的判决未能充分满足自身的诉讼请求或者存在不当之处,那么在收到判决书后的15日内,他们有权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