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的相关规定,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所需满足的定罪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首先,行为人必须明知他人正在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行为;其次,行为人为其实施犯罪行为提供了技术支持或其他形式的协助;最后,这种行为必须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关于取保候审这一刑事诉讼程序中的强制措施,其目的在于确保被告在审判之前不会逃避法律责任,同时也能保护他们的合法权益。然而,对于在异地进行取保候审的问题,虽然法律并没有明确禁止,但批准与否仍然取决于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人民法院对案件具体情况以及被告人的社会危害性、悔罪表现等多重因素的综合考虑。若被告人具备取保候审的资格,例如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或者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且采取取保候审不会导致社会危险性的增加等情况下,通常可以提出取保候审的申请。因此,能否在异地成功申请取保候审,需要结合具体案件情况与法律规定进行全面分析。若被告人符合取保候审的条件,从理论上来讲,他是有权利提出取保候审申请的。然而,最终是否能够获得批准,则需由司法机关根据实际情况作出裁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