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明确规定了,若丈夫存在出轨以及未经许可与他人共同生活的行径,此即为与他人之间形成非法同居的事实,故而此类行为也将成为导致夫妻离婚的诸多理由之一。在此种情况下,女方可以作为无过错的一方,依法向男方提出损害赔偿的要求。在具体的司法判决过程中,法官将会全面地审视当事人双方的具体情况,其中包括但不仅限于婚姻关系是否稳固、破裂的根源何在、双方的经济状况如何、子女的抚养权归属等议题。倘若法官裁定丈夫的行为已构成涉及他人的非法同居事实,并且未能提供其他合法合理的反驳理由,那么通常情况下,法官会支持女方的诉讼请求,作出解除婚姻关系的声明,甚至可能同时命令丈夫向女方支付相应的损害赔偿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